菸害防制
- 菸害防制法新規定禁菸場所設置一覽表
- 查獲違規吸菸紀錄表(一般機關學校)
- 菸害防制教育
- 相關影片
Q:發現有人在禁菸場所吸菸,該如何檢舉?
- 主動告知吸菸者禁菸場所不可以吸菸,若被檢舉將被罰款新臺幣 2千元至1萬元
- 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申訴服務中心0800-531-531免付費專線檢舉,或就近通知當地的衛生局。
- 檢舉時最好能夠提供違規吸菸者的基本資料,例如:姓名、身分證字號等;如無法取得上述資料也可以檢舉,只要提供違規的證明,例如:照片、影片,並說明拍照或錄影的時間、地點,將資料寄送到當地衛生局,衛生局便會依事證告發或實地稽查輔導。
Q:供應菸品給未滿18歲者,販賣菸品的負責人或是從業人員會被處罰嗎?
- 任何人以各種方式提供或販賣菸品給未滿18歲的青少年,將被處以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的罰鍰。
Q:未滿18歲的吸菸者會被處罰嗎?
- 未滿18歲的吸菸者必須要接受戒菸教育,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,父母或監護人會被處以新台幣2千至1萬元的罰鍰。
Q:可以販售菸品給說是要幫父母或其他成年人買菸的未滿18歲青少年?
- 不論理由為何,任何人都不可以提供或販賣菸品給未滿18歲者的青少年,違反者會被處罰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。
Q:家人、監護人或其他有監督權的人,若沒有禁止青少年吸菸是否也會受處罰?
- 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5條的規定,家長、監護人或其他有監督權的人如果沒有禁止青少年吸菸,情節嚴重者,可以處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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